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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盛勢」(K478) – 1月11日沙田賽事第十一場 – 研訊報告 – 3月10日

10/03/2026 20:15

受薪董事小組今天完成了有關「紫荊盛勢」在1月11日星期日沙田賽事第十一場赤柱峽讓賽(1400米)中跑獲第二名後提供的血液樣本中發現含有違禁物質利多卡因(Lidocaine)的檢驗結果的研訊。利多卡因是一種馬匹及人用藥物含有的局部麻醉藥。

小組今天聽取了「紫荊盛勢」的練馬師羅富全、獸醫事務部主管(規管、福利及生物安全政策)方貝生醫生、賽事化驗所主管何毅雯博士,以及羅富全的助理練馬師盧百淇的證供。

小組在研訊中取得以下證供:

  1. 「紫荊盛勢」未曾獲處方利多卡因,且在調查過程或今天的研訊中所取得的證據並無顯示「紫荊盛勢」曾被施用利多卡因。

  2. 何毅雯博士作出證供如下:

    1. 「紫荊盛勢」於1月11日上午五時二十三分提供的賽前尿液樣本對利多卡因的測試呈陰性反應。
    2. 於1月11日下午六時十七分從「紫荊盛勢」抽取的賽後尿液樣本中驗出微量的利多卡因代謝物3-羥基利多卡因(3-hydroxylidocaine),份量遠低於國際檢測上限,因此有關樣本被報告為陰性。
    3. 「紫荊盛勢」於1月11日下午六時十分提供的賽後血液樣本驗出利多卡因含量高於國際檢測上限,因此有關樣本被檢定為含有違禁物質利多卡因。
    4. 經以上檢定後,賽事化驗所及獸醫事務部(規管、福利及生物安全政策)進行了一項藥理試驗,以調查「紫荊盛勢」可能接觸利多卡因的時間。
    5. 藥理試驗結果顯示,「紫荊盛勢」很有可能接觸到大約介乎2毫克至0.1毫克的微量利多卡因,份量可能較接近此範圍的下限。可能的接觸時間為於下午六時十分賽後抽取血液樣本前介乎四十至六十分鐘。

  3. 方貝生醫生作供稱,根據香港賽馬會賽事規例,在賽後樣本中檢測到利多卡因即構成發現違禁物質,因為該物質會直接對神經系統引起作用或影響。

  4. 受薪董事小組與賽事保安及誠信審查部已共同進行全面調查,包括仔細翻看馬房閉路電視錄影、向獲分配至羅富全馬房的員工及曾於賽事舉行當日接觸「紫荊盛勢」的人士作出查詢、檢視治療及用藥記錄,以及收集馬房員工及曾於賽事舉行當日接觸「紫荊盛勢」的人士的樣本。

  5. 在對收集自相關馬房員工的樣本進行分析後,證實一份收集自一名馬房員工的樣本中含有利多卡因,該員工曾於下午五時二十八分至五時三十二分之間,即「紫荊盛勢」於下午六時十分收集賽後血液樣本前的四十二至四十六分鐘,為「紫荊盛勢」綁上繫舌帶。

  6. 進一步證供發現,該名馬房員工曾使用一款獲賽事化驗所檢定為含有利多卡因的護膚乳液,而該馬房員工作供稱,他最有可能於1月11日早上使用過該款護膚乳液。

經考慮所有證供後,競賽董事小組認為,「紫荊盛勢」的賽後血液樣本發現含有利多卡因的最大可能原因,是來自賽前為該駒綁上繫舌帶的員工的意外污染所致。

羅富全承認違反賽事規例第140(1)條,事緣他作為「紫荊盛勢」的練馬師,未有確保此駒於1月11日,即此駒出爭沙田賽事第十一場赤柱峽讓賽(1400米)當日,體內並不含有任何違禁物質。考慮到羅富全對有關處罰的陳詞,以及羅富全有關類似違規行為的紀律紀錄後,小組判他罰款五萬元。

香港賽馬會賽事規例第138(2)條訂明,遇有於賽馬日從馬匹身上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有關馬匹須被取消當日競逐任何賽事的資格,除非董事信納該駒乃於賽後被施用或接觸有關違禁物質。因此,「紫荊盛勢」被取消於1月11日在沙田賽事第十一場赤柱峽讓賽(1400米)第二名的資格,而該賽的名次修訂如下:

第一名            「一生好彩」
第二名            「凌登」
第三名            「火悟空」
第四名            「喜蓮勁感」
第五名            「大學生」
第六名            「天星」

羅富全獲告知,「紫荊盛勢」的馬主有權就此駒被取消資格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