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董事小組今天完成了有關騎師周俊樂於2月22日星期三在跑馬地馬場舉行的第二場賽事分域讓賽第一組中沿途策騎「綫路光明」的方式之研訊。小組今天聽取了周俊樂及「綫路光明」練馬師容天鵬的進一步證供。小組也考慮了賽事審查及投注分析行政經理程正廉提交的投注報告,該報告並無發現任何有關上述賽事進行的投注活動而須關注的事項。周俊樂提供了更多以往在港舉行賽事的小組巡邏影片,小組也考慮了「綫路光明」在過往賽事中的策騎方式。
在2月22日進行的研訊中,容天鵬確認他向周俊樂發出的指示,即要求他盡量善用「綫路光明」排在內檔出閘的優勢,並嘗試將坐騎保持在靠近領放馬的前列位置。容天鵬進一步確認,由於「綫路光明」已被確定僅具備短促的衝刺力,他遂指示周俊樂留住「綫路光明」,以在直路上展開一次短程衝刺。他告知小組該指示與他於過往賽事中發出的指示一致。
周俊樂於2月22日作供,並於是日再度作供時表示,他於早段觀察到策騎「歐洲導彈」的騎師潘頓有意保持在坐騎內側,遂選擇在賽事早段步速偏快時讓坐騎留居該駒外側及「合金皇」之後。他又說,他於直路早段及接近三百米處時將坐騎移至「合金皇」外側後,遵照策騎指示留住坐騎,並於三百米處至接近二百米處之間略加催策。他又說,跑過二百米處後,他開始手足並用力策坐騎,直至接近一百五十米處被「合金皇」碰撞,當時該駒被「上校」帶向外跑。他表示在此宗事件中,坐騎失去平衡,而坐騎於接近一百米處拾回平衡後,他能夠在最後七十五米大力催策坐騎,儘管坐騎傾向內閃,導致他須向左邊韁繩施加壓力以修正坐騎。
小組在研訊期間考慮應否指控周俊樂違反賽事規例第99(2)條。該條列明︰
第99條
(2) 每匹馬的騎師均須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其坐騎十足爭勝機會,或取得最佳名次。
小組在決定是否能充分確立騎師違反賽事規例第99(2) 條時,所考慮因素為賽事規例第99(2) 條的目的並非懲罰干犯「純粹判斷錯誤」的騎師,除非該錯誤屬應予考慮指責的不合理錯誤。
考慮了此事件的各項因素後,小組認為:
因此,小組決定不根據賽事規例第99(2)條向周俊樂發出指控。然而,小組告誡周俊樂,他在類似情況下應以較今次為佳的判斷力策騎坐騎,以免受到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