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薪董事小組今天就騎師潘頓發表的言論展開研訊。有關言論由潘頓於2023年2月19日星期日沙田賽事因不小心策騎被罰停賽後發表,並於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在《南華早報》刊登。
潘頓其後承認違反賽事規例第54(2)條,該條列明︰
「騎師須遵照騎師守則和馬主、練馬師及馬會的所有正當指令執行其職務和履行其責任。」
馬會騎師守則第14條有關公開言論部分的內容如下:
「雖然馬會尊重每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你必須知道,你在公眾場合所發表的言論,可能會損害你本人的聲譽,亦會損害馬會的名譽、形象及聲望,亦可能會影響馬會所辦賽馬的誠信。
你有時或會不同意馬會、董事局、受薪董事、其他馬會幹事或僱員的政策、決定或行動。在此情況下,在向傳媒作出或發出任何公開聲明又或發表意見前,你必須將有關事情告知馬會管理層,徵求澄清或解決方法。在處理任何與馬會所辦賽馬的誠信有關的事情時,亦須遵守這項規定。」
在衡量處分時,受薪董事小組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他承認指控、操守紀錄、以往同類個案的判罰,以及該報導對馬會及其幹事聲譽的潛在損害。在所有情況下,潘頓被罰款十五萬港元。
此外,根據賽事規例第155(5)條,潘頓亦被指控行為不當:
「任何人士均不得干犯任何不端、不正當或不適當的行為」
有關指控詳情為,他曾於2023年2月19日星期日沙田賽事結束後,在研訊室外向騎師梁家俊作出不當評論。
小組亦聽取了梁家俊、希威森(通過電話)及見習受薪董事許雋堯的證供。
小組將研訊押後至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在沙田馬場進行,以讓騎師潘頓提供進一步證據對指控作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