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薪董事小組今天召見了持牌騎師薛恩,以確定他近日有否違反馬會發出適用於持牌騎師的相關防疫規定。
薛恩承認違反賽事規例第155(3)條,即作為獲香港賽馬會發給2021/2022年度馬季牌照的騎師,他曾作出對在馬會監管及指令下舉行的賽馬的正當進行有所損害的行為。
指控詳情如下:
1. 在2022年4月22日的電郵及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訊息中,他已獲通知有關所有騎師不准到訪包括「酒吧」及「夜店」(下文簡稱「酒吧」)在內的一般場所的限制,以及其他事項。
2. 他因不小心策騎而於2022年5月29日星期日至6月5日星期日被判罰停賽期間,曾到訪數間酒吧,此舉違反本會先前於2022年4月22日向所有騎師發出的指引,亦即本會禁止騎師到訪有關處所的防疫規定。
3. 於上述期間到訪數間酒吧後,他曾於2022年6月5日星期日晚上與兩名馬會持牌騎師會面。
4. 於上述期間到訪部分酒吧後,他曾至少於2022年6月4日、2022年6月5日及2022年6月6日與數名馬會員工會面。
5. 於上述期間到訪酒吧後,他曾於2022年6月6日星期一與另一名賽馬相關人士會面。
6. 於上述期間到訪酒吧後,他曾於2022年6月6日星期一及2022年6月7日星期二策馬進行晨操。
7. 於2022年6月6日星期一及2022年6月7日星期二,他因參加晨操而曾與多位持牌人士及一位馬會高層發生一定程度的接觸。
8. 他於上述期間光顧數間酒吧,嚴重違反馬會發出的防疫規定,並對馬會為確保在馬會監管及指令下舉行的賽馬能繼續進行而實施的措施構成重大風險。
小組考慮了所有與處罰相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違反賽事規例及為使賽事能繼續進行而實施的規定的重大潛在後果,以及處罰具阻嚇力的必要性後,認為適當的處罰是判薛恩罰款六十萬港元。
根據賽事規例第23(1)條,六十萬港元為小組可判處的罰款上限。
小組告知薛恩,他有權就此項決定提出上訴。
薛恩曾於2022年6月5日星期日晚上與兩名馬會持牌騎師會面(第三項指控),由於會面地點為馬會發出的防疫規定下許可的處所,因此該兩名騎師並無違反防疫規定。